[11]以这种方式来解释一般原则,就可得知,规则旨在维护那些值得追求的公共目标,从这一意义上看,阐述原则就是将规则加以合理化。
五、社会宪政的中国意义就像宪政概念源自西方一样,社会宪政也是一个源自西方的概念。不同的是,英美的自由主义更强调国家的消极地位,而大陆法系国家除此以外还看重国家的积极功能。
不仅如此,国家宪政还能够为社会宪政的实施提供不可或缺的保障。政党委员会是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其负责,接受其监督,政党委员会至少每两年向政党大会或者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成效及财务运作情况,接受审查监督。然而,毕竟社会宪政和国家宪政是不同领域、不同范围的宪政形式,因而其制度构成也会体现出自己的特质。国家宪政的根本目的是控制国家公权力,而社会宪政恰恰更加有助于国家宪政的目的的实现。新宪政论,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宪政理论,主张通过以社会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弥补国家权力之间分权制衡的不足。
社会组织自身的组成结构决定了社会民主仅适用于成员制社会组织,对非成员制社会组织不具有实用性。然而,社会宪政在我国学术界仍然是一个陌生的概念,这对我国的宪政理论发展和制度建设是非常不利的。[5]除出生于英国者及其后代外,来自其他国家的移民通过某种归化程序后也可享有英国人的特权与豁免权。
此案背景如下:1883年11月19日,俄亥俄州公民奥斯本(Osborne)在密歇根州底特律市一条街道上行走时,因人行道缺陷摔伤。[44]1896年,在吉尔诉康涅狄格州(Geerv.Connecticut)案中,联邦最高法院将上述原则引申到野生动物,认为康涅狄格州禁止将猎物运送到州外的规定是合乎宪法的。该法规定,纽约州公民,如果是单身,可以享受1000美元的个人免税额,如果是家长或与配偶共同生活,免税额则增加到2000美元,如果有需要抚养的未满18岁的子女或精神、身体有缺陷者,每个再增加200美元。[8]Eric R. Claeys, "Blackstone's Commentaries and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 United States Citizens: A Modest Tribute to Professor Siegan," San Diego Law Review, Vol. 45, Issue 3(Summer, 2008), p. 786.[9]李道揆:《美国政府和美国政治》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2004年第2次印刷),第784页。
基于上述分析,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卡姆登市的法规违反了宪法中的特权与豁免权条款,新泽西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应予推翻。[62]派珀案之后,律师职业受特权与豁免权保护的观念得以确立,各州公民进入外州律师界的障碍被清除。
在早期的英国文献中,特权和豁免权在不同场合被使用,含义不断变化。参阅威廉·布莱克斯通:《英国法释义》(游云庭、缪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页。以前下级法院中也出现过不少依据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攻击律师居民资格要求的诉讼案件,但都没能达到目的。鉴于此,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康涅狄格州的税法并不构成对外州居民的故意歧视,让内、外州的股份持有者根据该法分担税收负担是合理的。
[60]为解决地方性就业保护法是否也受特权与豁免权条款制约的问题,联邦最高法院不久又受理了一个涉及此类争端的案件卡姆登及邻近地区建筑业联合公会诉卡姆登市市长和市议会(UnitedBuildingConstr.TradesCouncilofCamdenCountyandVicinityv.MayorandCounciloftheCityofCamden)。因此而失去工作机会的几名工人将奥贝克告到了阿拉斯加州高等法院。在宪法正文中,特权与豁免权条款是唯一一处直接涉及公民个人权利的内容。[73]由于联邦最高法院是以维护联邦体制、保持联邦权力、州权力和个人权利之间的恰当平衡为出发点来解释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所以,它在依据该条款为公民个人伸张权利时一直是有保留的,从不承认每州公民能享有各州公民的一切特权和豁免权。
……他禁止其他州制定针对他们的歧视性法律。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现在的就业压力比过去更大,各州及地方越来越倾向于制定具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就业法。
在1978年的鲍德温诉蒙大拿州渔猎委员会(Baldwinv.MontanaFishandGameComm,n)案的判决中,联邦统一性原则得到了更突出的强调。底特律市不服,提起上诉。
任何人都可以抓捕这种船只,并向当地法官报告。[15]《联邦宪法》的制定者忽视这个现实,不仅没有对特权与豁免权做进一步的界定,反而采用了比《邦联条例》更简洁的表述。(二)税收与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维护各州公民到外州从事经贸活动和在外州免交更多税金的权利。[26](二)联邦法院解释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第二阶段(1868-1948年)虽然当时被普遍接受,后来也没有受到过任何正面批评,但华盛顿法官在科菲尔德案中表述的观点现在却被认为是与制宪者意图不符的。[55]有些州的税收政策从表面上看是对外州人的歧视,但实际上是权衡各种因素后做出的合理决定。[13]随后出版的为新宪法辩护的《联邦党人文集》也没有对此条款多加讨论。
因此,在整个美国历史中,每州公民在其他州都不能获得完全的无差别对待。一次是1935年的Colgate v. Harvey,另一次是1999年的Saenz v. Roe。
在美国历史上,律师的居民资格要求是很普遍的。[27]随着历史的发展,革命时期盛行的自然权利理论逐渐褪去神圣的光环,科菲尔德案判决赖以存在的土壤也慢慢流失。
在第二阶段,此条款的目的被解释为保障每州公民在外州不受歧视,确保他们能够获得所在州公民依本州法律所能享有的同样权利。参见:James H. Kettner,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Citizenship, 1608-1870(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78), pp. 65~105。
然而,在一个领域——律师业,许多州仍明确地排斥外州人,拒绝承认本州管理律师职业的权利受特权与豁免权条款限制。1975年,正当横贯阿拉斯加的石油、天然气管线建设进入用工高峰时,阿拉斯加州劳工局开始发放居民证,并规定铺设管道的工作岗位只能提供给居民证持有者。或者说,每州公民在外州不能要求高于所在州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更不能将本州的特权与豁免权带到外州去。总体来看,联邦法院对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解释经历了三个阶段。
对于这一点,双方律师似乎没有异议。3.每个州的公民是否可以在其他州享有完全平等的就业机会。
在第三阶段,该条款仍被视为每州公民在外州对抗歧视性待遇的武器,但联邦最高法院同时又强调,在不破坏联邦统一性且具有实质性理由的前提下,各州可以给予外州人差别对待。巡回法院既有上诉管辖权,也有初审管辖权。
所以,卡姆登市的法规实际上构成了对外州公民的不公正对待。汉米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第80篇中写道:‘每州公民均得享有各州公民享有之一切特权与豁免权,乃联邦形成的基础。
然而,为了争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各州在税收方面一般还都倾向给予外州公民差别对待。[25]1812至1845年间任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约瑟夫·斯托里(JosephStory)在他1833年出版的经典著作《美国宪法评注》中就采纳了此判例的意见。[72]基于上述原因,现代的美国学者仍然认为:宪法第四条是维护联邦的工具,而不是基本权利的保护者,它虽然也提到了个人权利,但事实表明,那只是为了促进州际关系和谐。(2)石油与天然气是州内的公共资源,所以,阿拉斯加州在这个领域可以排除外州人的权利。
后来,随着联邦权力日渐加强和州主权明显衰落,联邦最高法院的态度也发生了更明显的变化,开始完全抛弃各州对其境内公共资源拥有排他性权利的理论。[21]David R. Upham, pp. 1504~1505。
为了达到在不受联邦干预的情况下尽量多地向外州公民征税的目的,各州开始将目光转向联邦宪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方面。不过,此次诉讼改由海勒姆号船主科菲尔德做原告,被告则改为独立号船长丹尼尔·科里尔(DanielCoryell),即科菲尔德诉科里尔。
在对此案的判决中,马里兰州的杰里迈亚·蔡斯(JeremiahChase)法官认为,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主要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是保障各州公民在合众国任何一州中获得和持有动产及不动产的权利。[11]在麦迪逊整理的《美国制宪会议记录》中,直接讨论特权与豁免权条款的内容只有一处:平克尼将军不满意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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